記者近日從教育部獲悉,為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國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中小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十項規定》。規定明確,中小學校、幼兒園應定期開展教職工、安保人員消防安全培訓。
規定要求,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結合學生、兒童的年齡和認知特點,組織開展以用火、用電、火災報警和逃生自救為主的消防安全培訓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識。宿舍管理員應接受專題消防安全培訓,必須具備火災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學生兒童疏散逃生的能力。
規定同時明確,中小學校、幼兒園應針對學生兒童認知特點和建筑場所具體情況,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區分白天、夜間情況,明確責任分工、值守人員最低配置數量和應急處置程序。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安排專人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及時處理檢查發現問題,嚴格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記者施雨岑)